“真是太感谢铁锋法院了!如果不是法院领导三番五次替我们协调解决,我就拿不到这笔钱,一家老小今后的日子都没法过了。”5月28日下午,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会议室里,被执行人杨老汉从铁锋法院执行局长邱天增手中接过15万元补偿款后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1998年4月,杨老汉承包了某企业1万多平米闲置土地用于葡萄种植,在承包合同到期后仍然使用。按照规划,该土地已列为铁锋区中小企业园用地,区领导对此极为重视,限定在今年下半年开始施工。企业于2012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杨老汉立即搬迁,铁锋区法院和齐齐哈尔市中院也相继两审作出判决将承包土地返还企业,但杨家仍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今年4月,企业无奈向铁锋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杨家倾尽全力投入数十万元并已经营15年的葡萄园是全家老少三代赖以生存的唯一经济来源。
人民法院按照生效的裁判文书强制执行并无不妥,可杨家老小的生活必然受到重大影响,不立即执行又会影响全区大项目建设。杨兴义院长要求执行局干警在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先以和解的方式处理,如和解不成再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一家在承包土地上有较大投入等情况,本着解决纠纷、照顾弱势、促进和谐的理念,杨院长站在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高度同企业负责人进行认真细致的交谈,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以真心换来了企业的真意。经过多次调解,企业同意给付杨家15万元补偿款,杨老汉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解并主动返还了承包土地。至此,一场极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