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东宁法院:大火无情人有情 执行工作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8-05-28 15:57:05



   “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执行回来了,非常感谢牡丹江东宁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大老远的把钱给我送过来,老百姓就需要你们这样的好法官。”申请执行人杨大爷拿着执行款高兴地说。

  2015年4月26日,东宁市道河镇村原告杨某某、陈某某、王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的4户菌房及住宅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韩某某家菌棚北侧,韩某某作为菌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及防范义务。东宁市法院判决被告韩某某赔偿原告杨某某财产损失19880元;赔偿原告陈某某财产损失1260元;赔偿原告宋某某财产损失16884元。

  因被告韩某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2018年1月,三位原告到东宁市法院立案申请执行,了解火灾被执行人韩某某也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消防部门的火灾认定存有异议,不愿履行赔偿义务。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一处宅基地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可能使彼此矛盾加深,引发新冲突。执行干警们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5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韩某某筹款36200元赔付了三位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年龄较大,不方便外出,执行警务局的干警们驱车赶往道河镇村,将执行款送到杨大爷手中。

  东宁市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今年以来,共清理执结涉民生案件76件,结案标的124.36万元,取得了教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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