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依法整治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近日,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经过
“你好,请问是红岗区法院执行局吗?我是郭某申请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吕某,我现在要买机票去泰国,但是系统提示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买机票,我愿意马上履行义务,请你们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
2014年9月4日下午,吕某驾驶的车与郭某驾驶的车在大庆市萨大路与南八路灯岗处相撞。经交警队认定,吕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郭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吕某赔偿郭某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60265.44元。判决生效后,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吕某不主动申报财产,也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吕某,吕某找各种借口推脱,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吕某乘坐飞机及高铁列车等高消费行为。
近日,被执行人吕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并提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态度跟之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询问,执行法官得知吕某近期结婚,并定于本月与其妻子去泰国度蜜月,但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购买机票。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吕某主动赔付了全部赔偿款,执行法官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屏蔽,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