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对六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六起案件共用时三十分钟,平均每五分钟审结一案。案件宣判后,刘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这是萨尔图区法院2018年以来第二次集中开庭、宣判轻微刑事案件。
萨尔图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创新审理思路,优化庭审程序,多措并举推进轻刑快审机制运行。
“三集中”保障快审快结。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萨尔图区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三集中”形式。在庭前准备环节,实行集中送达、集中排庭,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其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征求被告人意见并让其签字确认。
“打包庭审”简化庭审流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载明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强制措施种类及时间等,在被告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不再当庭核实。举证质证过程中,在征求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只宣读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定罪量刑事实没有任何异议的,不再进行法庭辩论,直接进入最后陈述,简化庭审流程,提高庭审效率。
“加减并用”保障被告人权利。在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过程中,坚持减程序不减权利原则。在“集中开庭”和“打包审理”的过程中,充分履行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义务,确保被告人充分了解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法律后果,保障认罪的自愿性。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的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给予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