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中院强化人民法庭执行案件信息录入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3-05-23 09:52:30


  为加强人民法庭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促进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绥化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人民法庭从今年5月1日起,将所办理的执行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法庭执行案件与各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同步推进,规范管理。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个别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审执不分、有案无号、案号不规范、超执限和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为真实反映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数量、质量和效果,《意见》规定:辖区各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应当按照省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录入规范的要求,将执行案件信息全部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将执行案件的简要信息,于执行行为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包括立案信息、执行主体信息、流程信息、期限和款物信息及结案信息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必须与卷宗记载情况一致。进一步强化了中级法院对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管理力度。

    近期,绥化中院还将结合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全员培训工作,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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