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高新区法院:心存侥幸成“老赖” 司法拘留终悔过

发布时间:2018-04-11 10:19:28




   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庆市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促成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12月,为了周转生意资金,辛某持大庆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公章,与大庆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20万的借款合同。2016年3月,借款到期后,辛某虽然偿还了60万本金及部分利息,但余款未再偿还。后经多次索要未果,该小额贷款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将该电器销售公司、辛某、李某一同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

  2017年9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三被告电器销售公司、辛某、李某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未偿还上述款项。该小额贷款公司于今年3月上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案件卷宗后,立刻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未发现辛某、李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在执行初始就陷入了困境。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9日上午,执行员带领执行团队来到被执行人电器销售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意外地查到该账户在前一天发生了一笔高达10万元的转账。执行团队随即在电器销售公司内找到了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邹某,对其进行控制并带回法院讯问,详细了解其拒不履行的原因,仔细寻找可供执行财产。

  在讯问中,邹某一方面认为辛某以公司名义借的钱,公司并没有花一分,与其无关,故不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面百般抵赖,矢口否认有财产可供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员当即决定对邹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后,继续与邹某丈夫进行沟通,从邹某二人创业的不易说起,劝说其为了日后公司的经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不要因小失大。并警告其如继续拒不执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终是更严厉的惩戒。经过长时间的释法明理,邹某丈夫终于在当天晚上作出承诺,次日按申请执行人的要求进行还款。3月30日一早,邹某丈夫将20万元转入了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同时,还为申请执行人作出每月偿还5万直至还清为止的担保书。

  执行员再次前往拘留所,提审邹某并进行思想教育。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邹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院遂对其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谢谢法官!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以后绝不再当‘老赖’,再不抱侥幸心理,回去后就尽快还上所有欠款。”邹某从拘留所出来与家人见面后,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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