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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兴安区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小组 明确权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04-03 08:54:01




   为促进执行工作有序进行,增进人员之间有效配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主管院长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参会,会议讨论建立两个执行小组并明确各个成员职责。

  执行小组的建立依照执行局人员结构,由执行法官带队,内设两名执行法警及一名书记员。将案件不区分难易程度分别分至两名执行法官名下,以未结案数为分按标准,办案越快则分得的越多案件。

  兴安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小组中执行局长、执行组长、法警、书记员、内勤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进一步明确执行局内部审批制度,保证法律文书及其他具体事项的审批能够有序进行。

  会上,主管院长戚晏榕强调,在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执行程序办案,认真对待紧急任务时的加班,外出执行需向局长、组长说明情况,从自身做起,高效、快捷的为执行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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