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兴安岭:松岭区法院执行局集中销毁涉案赃物

发布时间:2018-03-19 16:24:49





   3月13日下午,松岭区法院在加格达奇区采石厂,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予以没收涉案物品假蓝莓进行依法执行,集中销毁。

  此次行动松岭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佟天波带队。在销毁现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凤忠带领执行干警,将查扣的假蓝莓拆封查验,通过装载机碾压、焚烧的方式进行销毁。行动中销毁的假蓝莓成品100箱、假蓝莓半成品244箱,均来源于王某、于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本案经过松岭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最终对王某、于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定罪处罚。既达到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同时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予以警示,对市场秩序稳定起到保护。

假冒伪劣商品一旦流入市场,不仅会对消费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对其身体、精神乃至生命健康带来损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其危害后果不容忽视。这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误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人民法院要为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执行行动正值“3.15”到来之际,无论是社会效果还是法律效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宝安以及松岭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视台等部门领导参加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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