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院的领导和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切实保护农民工、生活极端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利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省法院工作要求,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在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精细部署,开展有力
鸡东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元月攻坚”专项集中执行领导小组,制定了《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全体干警召开专项会议,周密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活动精神,确保此次活动开展取得成效。
集中执行,成效显著
集中执行阶段,鸡东法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排查出的涉民生执行案件,迅速采取措施,依法限期执结。此次专项活动,涉及执行案件共299件,总标的1163.71万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35件。在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和细心指导下,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共执结执行案件278件,执行到位标的588.33万元,结案率93%,执行到位率51%,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活动结束后,通过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积累的大量工作经验,巩固了“秋季攻坚”和“冬季攻坚”已取得的成果,对于活动中未能执行完毕的案件将通过建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长效机制,逐案分析,逐案落实,逐案攻破,同时发挥司法救助机制的作用,尽快执结案件,让农民工、生活极端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领导有方,便民利民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我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刘景峰同志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院其他部门共同协作,积极借鉴以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经验成果,认真组织,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到位。同时,活动开展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让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过上祥和的节日,扎实推动活动开展,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为兼顾涉民生案件办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鸡东法院抓住涉民生案件的特点,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快速执行,主动出击,优先执行,联动执行,多方增进便民举措,畅通便民渠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快捷。
积极开展特困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执行救助,按照《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制度》的规定,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发挥信息化优势,依法采取各项强制措施
活动中,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督导、指挥和快速反应作用,加强财产查控力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坚持信息化查控手段与传统查控手段相结合,特别是对农村、偏远地区,要加大传统执行手段的运用;要积极运用悬赏调查、审计调查等财产调查手段,最大努力查控财产。随时接受中院通过参考系统信息对各地法院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查缺补漏。
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姑息、不纵容,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及时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活动期间共拘留10人,罚款5万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532人,极大促进了案件的主动履行。
加强活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活动期间执行局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成立专项活动宣传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典型案例,及时组织宣传涉民生案件执行成果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教育、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采取集中交付、集中救助、对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惩戒等措施,此次活动共发表各类宣传22篇,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特别是两次“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的宣传,更使得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宣传材料被省级媒体转载发布。
“元月攻坚”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极大的提升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质效,极大保护了农民工、生活极端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利益,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地方发展的和谐稳定起到推进作用,同时建立各项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在未来工作和专项活动中,更加轻松、完美的完成执行工作,在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