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月18日,市中院邀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关领导,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对市区内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市中院院长王保中发表讲话,市中院副院长岳利主持会议并宣布实施方案。
王保中院长指出《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的实施,使大量的劳动者有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同时,由于一些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违法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办理保险登记的违法劳动用工等现象仍大量存在,导致很多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和谐稳定。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违法用工的单位不配合,甚至会出现规避制裁、暴力抗法的情况,这就需要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让违法者受到教育和惩罚,加大用工单位的违法成本,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次活动,我们不仅要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个案的处理,大张旗鼓的宣传,达到执行一案、触动一片、带动一方的社会影响和法律效果,在全社会起到遵法守法的示范效应。这也是我们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建设的具体行动,更是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义不容辞的责任。
就此次专项活动,王保中院长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这次专项活动,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劳动用工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这次活动涉及到的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支队和财装处四个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搞好协调和配合。行政庭在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时,首先要依法,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与标准进行审查,不得为维护行政机关而降低审查标准,从而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与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其次要快速,对于行政机关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案件,原则上20天内就要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提高工作效率。最高法院在《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行政非诉案件由执行局负责执行。执行局的同志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大执行力度,把案件办好,见到成效。要坚持执行能动性,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督促和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要坚持执行的强制性,全方位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准、用活各项执行措施;要坚持执行的规范性,在活动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行。法警支队和财装处要在警力、后勤、装备、经费等方面做好保障。二是严肃执行,搞好宣传,确保实效。此次专项执行活动,要继续保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对于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要由领导包案,确保案件取得实质进展。活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协助,争取舆论支持。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件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发布、指导和宣传,扩大影响面,不断提高当事人的诚信守法意识。要通过法律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危害及后果,消除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岳利副院长就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对象、责任分工及活动准备、实施、总结验收等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部署。市中院执行局、行政庭、法警支队、财装处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