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法院:组织学习新司法解释 积极应对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8-03-06 14:25:4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为了积极应对新变化,打好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夯实理论基础黑龙江多地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学习新司法解释,掌握执行工作新要求。

牡丹江中院


   2月26日,牡丹江中院执行警务局组织全体干警,对新发布的三个司法解释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中,干警们将办理执行案件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结合新司法解释,积极开展学习讨论,用新的法理和法律法规对每一个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经过分析讨论后,办案思路更加清晰,处理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统一。

  执行警务局全体干警通过仔细研读学习,提高了理解和应用能力,为三个新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绥化中院


  

   2月27日下午,绥化中院执行局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了第二次业务理论学习。执行局副局长郑晓峰对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三个司法解释做了详细的解读。

此次学习,对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促进绥化中院执行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执行局全体干警普遍认为这三个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并表示要继续认真学习,深化理解,全面掌握,为今后的执行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绥棱法院


2月28日上午,绥棱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干警进行集中学习全体执行干警对新司法解释展开了热烈交流讨论,大家逐条逐项研读、思考,互相交流学习。干警一致认为,三个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明确细化了法律规定的模糊问题,必将成为执行工作的新助力。主管院长对大家的学习成果表示肯定,提出要认真学习理解新司法解释,将新司法解释的学习与执行案件相结合,在实践中学习、运用好,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海伦法院


2月28日上午,海伦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对三个司法解释内容进行了传达和讲解,并结合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条逐项进行点评分析,要求执行局全体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内容,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记录学习笔记。

安达、兰西、青冈、肇东、北林区等多地法院也对新司法解释组织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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