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省法院召开执行局长座谈会,研究工作规程,部署近期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13 10:06:08


  2012年11月20日,省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研究修改《黑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简明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操作规程》),并对近期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全省16个中级法院,绥芬河市、抚远县法院执行局长和部分执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洪山到会讲话。

  座谈中,与会人员就《操作规程》广泛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操作规程》适应新修改的民诉法和执行工作相关司法解释,突出业务指导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参会人员也对《操作规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意见,并将本院制定的有关规定提供给省法院,在修改时参考。

  孙洪山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近期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工作。省法院制定《操作规程》是规范执行活动的一项实质性举措。这项规程正式出台后,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分级集中培训,参训人员要向工作在执行一线的同志倾斜。二是全面加强涉执行信访工作。审判、执行、信访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其中涉诉信访仍然是制约我们工作发展的瓶颈。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执行信访实现进京零登记,居全国第5位,这是全省执行干警一致努力的结果。但零登记并不意味着零上访,对涉执行信访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前期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对现有和已经掌握的涉执行信访案件,要再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三是审慎推进当事人失信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好省诚信办的信息平台,集中发布涉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曝光当事人信息。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收集和传送,在向省院执行局提供信息的时候要严格把关,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四是适时开展集中执行试点工作。针对涉金融债权案件,本着既帮助资产公司解决不良债权,又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拟以涉省信用联社的执行案件为试点,采取相对集中执行方式,指定部分法院集中接收、加大力度执行此类案件,逐步积累经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条件成熟时向其他涉金融债权案件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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