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苇河林区法院为试点,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探索建立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并取得成功。
为有效惩罚犯罪、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苇河林区法院自1988年起,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开创了“赔偿林”机制。这一机制成功运行后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的肯定,全国多家媒体争先报道,福建、四川等林业大省纷纷学习、效仿并延用至今,其环保和司法价值不可估量。
建设美丽中国、大美龙江需要司法护航,刑事环境资源司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有力手段。苇河林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的特殊规律,创新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以司法方式守护林区可持续发展。判令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或缴纳司法生态修复金用于造林,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挽回损失,兼顾修复受损的生态资源,恢复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