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发展大局。2017年,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共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32件,审结生效89件224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71件195人,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8件29人。判决生效的224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6人,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88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及单处罚金110人。
全省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7年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132件,分别是2016年、2015年的1.69倍、2.75倍。二是犯罪行为造成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巨大。非法集资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集资参与人往往多达上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且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女性为主。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和损失数额均巨大,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元。三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除了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外,非法集资犯罪不断向金融投资、委托理财、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等领域、行业渗透,往往冠以“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采取债权、股权、债转股等诸多形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让群众很难甄别。四是犯罪具有一定潜伏期。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事先成立合法公司,经历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具有一定周期,容易产生携款潜逃、转移资产、资产去向不明、资金难以追回以及销毁证据等问题。五是影响司法认定问题较多。随着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出现了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数额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近年来,全省法院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积极开展司法应对。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审判效果。省法院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刑事审判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审判工作原则、政策把握、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建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良好审判质效。全省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犯罪构成条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处置合力。省法院作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参与研究解决预防、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加强司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省各级法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一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新浪微博庭审视频直播平台,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法官说法、庭审直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工作实效,促进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
省法院温馨提示,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