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全省法院四千余名审判人员“赶考”接受检验

  发布时间:2013-05-11 10:46:01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巡视考场。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国新巡视考场。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山巡视考场。 陈凡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巡视考场。朱丹钰 摄


省法院考场。朱丹钰 摄


哈尔滨考点。 哈尔滨中院提供


齐齐哈尔考点。 齐齐哈尔中院提供


牡丹江中院考点。 牡丹江中院提供


佳木斯中院考点。 佳木斯中院提供


大庆中院考点。 大庆中院提供


鸡西中院考点。 鸡西中院提供


七台河中院考点。 七台河中院提供


伊春中院考点。 伊春中院提供


鹤岗中院考点。 鹤岗中院提供


黑河中院考点。 黑河中院提供


农垦中院考点。朱丹钰 摄


林区中院考点。 陈凡 摄


铁路中院考点。 陈凡 摄

    5月11日,黑龙江全省法院4560名从事刑事、民事、商事审判业务的人员分赴178个考场,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内容范围,接受检验性考试。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又相应出台了司法解释。黑龙江法院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领导观摩庭审、案例分析、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广大法官尽快学习掌握相关内容精神,以保证审判工作平稳运行,提升司法质效。为检验相关审判业务人员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情况,黑龙江高院组织了这次考试。

    考试于5月11日上午9点举行,历时两个半小时,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检验,突出实务性、实战性,由高院统一命题、统一批阅,将对考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为今后进一步掌握和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力保证。高院组成19个巡考组分赴高院机关和全省各中院、部分基层法院巡考。高院领导也莅临在哈的4个中级法院考场进行了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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