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促发展、牢记宗旨为人民、履职担当强审判、锐意创新推改革、整风肃纪树形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务实担当、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省法院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记功奖励:
一、中级法院集体二等功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集体一等功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三、集体二等功
桦川县人民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四、个人二等功
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人民法庭庭长 吕仙华
希望受到记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开展向受到记功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大公无私、为民司法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法治、公正办案的职业追求,学习他们正直严谨、敬业奉献的道德情操,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记功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龙江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