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友情的方式有许多种,最彻底的一种是借钱不还。”想必这句玩笑话,对于大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申请执行人来说,都有着最深的感悟。
2017年5月,大庆市青冈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为朋友关系,李某借给张某3万多元现金。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欠款,但张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人也杳无音信。张某向青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冈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但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调查,经过多方努力,近半年左右的寻找,在天津市发现了张某的踪迹。接到消息后,青冈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行动,途经哈尔滨周转,历时近30个小时车程,于次日中午抵达天津市。
执行法官抵达张某家中时,张某家中无人,一直蹲守到晚上9点半,张某下班回家。看到执行法官后,张某情绪激动,声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并且明确表示拒绝给付欠款。
执行法官耐心的向张某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近3个小时的劝说,张某最终同意用自己在青冈县24亩土地的5年使用权进行抵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