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漠河县的最低气温达到零下41度,漠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严寒,驱车六百余公里赶往内蒙古海拉尔市,成功扣划执行款8.2万元。
被执行人海拉尔高升建筑工程队俞某某、张某某二人租用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郭某某等人机器设备,在漠河县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共欠设备款9.8万元,一直未予结算,申请人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联系不上被执行人,但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海拉尔市某银行账户里有存款8.2万元。为尽快实现申请人权益,执行干警向院领导请示后,立即前往海拉尔办理该案。
一路上,办案人员放弃休息,轮流开车,用不到一天时间赶至海拉尔市,直奔银行,成功将案件执行款8.2万元扣划至漠河县法院账户,全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