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连某公司等申请执行齐齐哈尔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四件案件

  发布时间:2013-05-10 09:20:11


    一、基本案情。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大连某盐化有限公司、河北省某盐场申请执行齐齐哈尔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四件案件,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分别为64.6万元、17.3万元、95万元和52.7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丰田4700、奥迪A6、丰田亚洲龙等7辆中高档轿车,同时还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炉灰4000立方米。被执行人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上述查封物,并将所得款转移。

    二、处理结果。昂昂溪区法院多次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追回法院查封物,并说明如不能限期追回将依法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同时,执行法院积极调查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在申请执行人配合下,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油罐车72节,并迅速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迫于法院的强制威慑力,及时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债务,上述案件均已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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