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山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局多次组织干警反复研究反规避执行的对策、措施,迫使“老赖”们履行义务。
在执行翟某向赵某借款3万元一案中,翟某未按期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员几次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翟某表面同意限期履行,却又以各种理由拖延。随即和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并经多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为此,执行员改变了工作思路,对其家庭财产进行了摸查,并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慑于强制措施的压力,被执行人翟某在第二天便偿还了欠款,使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的顺利执结,起到了执行一件、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