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庆安法院举办观摩庭提升法官 “轻刑快审”能力

发布时间:2018-01-17 09:47:42


    为了规范“轻刑快审”庭审模式、提升法官驾驭“轻刑快审”庭审能力水平,1月16日上午,庆安法院举办“轻刑快审”观摩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庆安法院适用“轻刑快审”审理的两起案件开庭审理。庭审经过简要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当庭宣判,用时10分钟,程序有条不紊,简捷流畅。被告人初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参加庭审观摩的检察官、法官表示,本次庭审过程紧凑、条理清晰,“轻刑快审”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了审限,节省了审判资源,提高了检察官、法官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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