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范某某来到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海波法官手中,对法官的高效公正办案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2016年原告范某某患肝癌在家养病,被告在没有经过范某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耕种了原告775平方米耕地。2017年乌马河区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青山林场段占用了范某某的耕地,补偿范某某22242.5元,但此笔补偿款却被被告倪某领取,被告只返还范某某耕地补偿款1万元,范某某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剩余补偿款12242.5元,但倪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立案后,民事审判庭孙海波主动了解案情,多次与当事人双方沟通联系,做好双方工作,最终案件顺利审结,范某某获得了剩余的补偿款。
范某某激动地说:“感谢乌马河区法院,要不是你们法官公正执法,我这损失就要不回来了,我无以为报,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我的心意!”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期望;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