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0-13 14:42:23


  “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开展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的重要场所,是人民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性”、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使人民司法更加贴近民众、服务民众、赢得民众、更好地展现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改进和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省法院将对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的功能、制度、设施、服务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确定今年底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予以达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各中院、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抓,全面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将其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以超常的决心和力度,力争用一年时间,把场所建设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文明窗口。

   2、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公开流程、简化手续、缩减环节,加强风险提示、诉讼、诉前调解,立案及庭审调解等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便利群众诉讼。

   3、大力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功能建设,重视软件建设,继续推进网络化建设,完善计算机化管理。

  4、不断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规范接访秩序,保障上访人诉访程序畅通,防止闹访事件发生,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5、进一步强化干部轮岗制度,鼓励年轻法官到立案信访岗位处置信访案件和群体事件的第一线接受考验,到环境艰苦、矛盾集中、困难突出的基层法院进行锻炼,使其增长才干,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的需要。

   6、通报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都要对“立案信访窗口”每月接谈情况作月通报,并将各部门来访人数、越级访情况、重大群体访、突发性事件登记、备案、存档。

  (二)完善功能

  各级法院在今年年底前,都要将“立案信访窗口”建成集立案信访功能和其他辅助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场所,使之具备八项基本功能:

  1、诉讼引导功能。引导来院诉讼的当事人,到相关区域办理诉讼事项,并对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告知首问责任制相关部门。

   2、立案功能。依法审查各类案件的立案,收取直诉材料,通知诉讼费用缴纳等。

   3、查询功能。办理依法应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及案件审理进度、缴费等的查询。立案大厅设立电脑查询设备,对承办案件的主审人、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查询,以及为当事人提供开庭时间、案件流转、执行进展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4、调解功能。设立接谈室,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工作,诉前可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协助调解活动。

   5、司法救助功能。办理预收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6、判后答疑功能。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对各自的裁判文书要进行答疑释惑,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7、接访功能。接待信访、申诉或申请再审,分流各类案件的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加强处置集体访等重点信访,尽可能发挥信访场所的接待职能。

  8、材料收转。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或合议庭。

  (三)健全制度

  1、告知制度。当事人到立案信访窗口或来电要求办理、咨询诉讼或相关事务时,经办人将其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办事项。

  2、优先事项快速办理制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和现役军人、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给予优先办理。

  3、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信访窗口”张贴诉讼风险提示,将各类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情况预告告知当事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4、重大信访案件立案请示制度。对新类型、敏感性、重大群体访事件、要向主管院长及时请示、汇报,并建立协调意见记录、备案。

  5、庭长、审判长轮值制度。每日安排一名庭领导或审判长在立案大厅窗口值班,及时处理本部门突发性事件和来访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

  (四)完备硬件

  立案大厅面积应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02]260号建设部建标[2002]229号)建设,且符合工作的实际需要。

  1、立案信访大厅要做到宽敞明亮、布局合理,立案、信访和调解分区而设、相对独立。立案、信访、调解、导诉、收费等各种标记明显。

   2、提供诉讼指南资料。设置专供当事人使用的书写区、等待区等。配置公用电话、储物柜、饮水机、桌椅等设施,提供传真、复印、文具借用等服务。及其他无障碍设施。

   3、设置监控,安检及消防、防爆等设备。此外,对立案大厅的室内设施作人性化布置,营造和谐氛围,以舒缓来访人的情绪。

  (五)规范服务

  1、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立案窗口信访接待工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立案大厅实行工作日全天候立案和信访接待。立案大厅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2、工作人员应当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挂牌上岗,不得披衣、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剃光头、纹身、蓄胡须。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装、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3、耐心接谈。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4、严格执行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尽量减少来访群众的等候时间,及时化解矛盾。全省各级法院应建立“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小组,研究“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中院、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力争在今年年底,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把立案窗口建设成为法院司法文明的窗口,展现当代中国司法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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