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17)黑0382执141号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6:48:35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0382141

 

本院在执行张丙莹与马均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均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丙莹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均平,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196724日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楠木镇白云村817号。未履行标的金额63 688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均平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或其本人的确切住址,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举报财产执结到位标的数额的2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7113日至2018113日止。

举报联系人:宋法官

 

举报电话:0467-52667270467-5266776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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