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7)黑0382执141号
本院在执行张丙莹与马均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均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丙莹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均平,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1967年2月4日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楠木镇白云村8组17号。未履行标的金额63 688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均平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或其本人的确切住址,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举报财产执结到位标的数额的2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3日止。
举报联系人:宋法官
举报电话:0467-5266727、0467-5266776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