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黑0302执1133号
本院在执行鸡西煤业恒大煤矿执行姜超范、姜超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姜超范、姜超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鸡西煤业恒大煤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姜超鹏,男,1966年8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2********,汉族,户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永安镇西安委。
被执行人姜超范,男,1961年9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2********,汉族,户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永安镇西安委。
二、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4 820 000元及相应利息。
三、凡向本院提供有效执行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执行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举报联系人:刘法官 邮编:158100
举报联系电话:0467-2382062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