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3)鸡冠执字第469号
本院在执行汪丽执行周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长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汪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周长利,男,1962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23030********,汉族,户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
二、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50 000元及相应利息。
三、凡向本院提供有效执行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执行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金额为执行到位标的数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举报联系人:刘法官 邮编:158100
举报联系电话:0467-2382062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