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16)黑1202执678号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16:12:11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黑1202678

 

本院在执行于明春、满淑云与刘冶平、陈佳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冶平、陈佳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于明春、满淑云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刘冶平,男,19736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世纪方舟小区开期11号楼1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陈佳伟,男,19845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建设街4委。

二、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6 310.34元及相应利息。

三、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执结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举报联系人:罗四方 邮政编码:152000

举报联系电话:0455-7850182186*****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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