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黑1202执287号
本院在执行刘艳杰与石艳敏、绥化市圣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艳敏、绥化市圣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艳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石艳敏,女,1967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11********X,住所地绥化市嘉美小区一号楼3单元201室。
被执行人:绥化市圣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 041 600.00元及相应利息。
三、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执结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举报联系人:罗四方 邮政编码:152000
举报联系电话:0455-7850182、186*****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