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第三人履行债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新春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第三人河北省宣化县张某给付货款120万元。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张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到宣化县对张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开展执行百日攻坚战活动以来,上甘岭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情况,召开执行攻坚活动专项会议,重新制定执行预案。在宣化县建设银行查询时,被执行人名下帐户内刚刚存入8万元。之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到被执行人妻子名下有门市楼房一户,执行人员依法对8万元存款及门市房进行查封。
在对张某传唤过程中,执行人员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偿还了部分欠款8万元,并且制定了还款计划。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还款计划,在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案件在执行百日攻坚战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