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有人妄图赖账,而赖的还是“看病钱”,肇州法院执行法官与老赖斗智斗勇,终为申请人拿回看病钱。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郭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多次向被执行人郭某索要赔偿款,被执行人郭某多次推脱不在家在外地打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7月6日向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7165元。
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居住地,执行法官第一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限制消费令。但经走访调查被执行人郭某已不在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地生活。
申请人李某因交通肇事导致脚趾截肢不便于行走,又因急怒之下病情有恶化的趋势,该院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要平复心情,相信法院的公正,安心养病,在家中等待执行消息。
法官第二次到村上调查询问被执行人郭某耕地信息及搬迁情况。经过与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的沟通了解,终于与被执行人郭某取得了联系,被执行人郭某从外地赶回履行了全部生效法律文书所给付的义务,该院法官把赔偿款连夜送达申请人家里。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严之以法,短短的十二字浓缩了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郭某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