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我来法院已是二十年有余。我先后从事了刑事、民事审判和政工科工作,审理过的案件就具体情节大都随时光流逝而淡忘了,唯有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让我感触颇深,常想常新。
那是98年的冬季,我任民事审判庭的主审法官不久,就接触了一个连说带唱,人称“半疯”的原告,89年,原告因乘坐绥棱林业局森铁处旅客列车发生颠覆事故而诱发癫痫。事后森铁处多次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及生活费,最后林业局还对原告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可原告领款后言而无信,撕毁合约,又以种种理由上访到省,进京到国家林业部,也多次扰乱局领导的办公,为此曾被公安局拘留,可其仍不收敛,整日里脑袋上扎着个毛巾南跑北颠,无理取闹,原告可谓林业局的“钉子户、老大难”。我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心里也是惴惴不安,这样一个似疯不疯的人,涉诉工作该如何做起,一时间我开始犯了难。在举证时限内,由于原告对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癫痫为原发性,外伤为诱发因素”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这次要通过层级委托到北京去鉴定,鉴定费用对久病缠身,生活拮据的原告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在办理鉴定相关手续时,我和办案组的同志东寻西访,还请了省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教授对原告要做的鉴定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教授的一席话使原告茅塞顿开,放弃了重新鉴定。在我饥肠响如鼓之时,才想起我只顾马不停蹄,竟然忘了吃午饭,原告为我忘我工作而感动,激动地说:“我可找到了为我排忧解难的人,我的案件由你承办我放心。”庭前原告提的医疗费票据一张张、交通费一沓沓、住院病例一本本,我把原告的诉请—事实—证据精心疏里、穿成线、制成表。案件如期开庭了,原被告之间的唇枪舌剑自然少不了,庭审中原告情绪激动突发抽搐,我就把事先准备好的速效救心丸及时送上,并打车把原告送回家。经过三次庭审我终于查清了事实,分清了是非。每次庭审我都不厌其烦地就案讲法,寓教于审,一次次心与心的交换,终于使原告凝固的认识开始融化,明白了诱发因素所要承担责任的比例。最后被告以当庭交付3万元的赔偿金与原告握手言和,案件不仅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令人欣喜的是原、被告之间十年积怨在这一刻荡然无存。
案件结束了,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那样的耐人回味,原告说:“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四处投诉。讲理到法院是最明智的选择。法律无情,人有情。”被告说:“林业局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我也如释重负。
我深知十年干戈化玉帛靠的是汗水的浇灌,我情不自禁地想起杜甫说的“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其实,无论案件多么复杂,当事人多么顽固,只要我们努力付出,就会有耕耘后的收获,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结,给我许多启迪和感悟,也坚定了我战胜困难,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