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守望星空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3-04-19 09:52:28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虽然历经千万年,但是历史的尘烟,掩盖不住世纪的风雨。法治的光辉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炼而愈加的璀璨夺目,法律先哲们的誓言仍然在时时振聋发聩:“在这浩瀚的世界里,唯有两样东西与我们的生命同行,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弹指一挥间,上下越千年,辉煌黯淡、幻生幻灭,贯穿于这一清晰的脉络的是永恒的正义与不朽的豪情。

    在法治的新时代,我们不断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强音,使得信念之火在法治的星空中熠熠生辉。“衙斋卧听萧萧竹,一枝一叶总关情”,郑板桥的这句诗,表达了体恤民情、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如果把这首诗与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相联系,那就是“司法为民”。今天,当和谐与发展的音符回响在神州大地的时候,作为新时期的法院人,站在法治漫漫征途的起点上,不得不一次次仰望头顶那方灿烂的星空,那是用公平与正义铸就的坚定信念。在这信念的背后,是崇高的事业,伟大的使命,即司法为民,这是一种荣耀,与荣耀同行的则是我们的责任。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司法作为重要的一环,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防线,也是最后防线。德沃金在其不朽的名著《法律大厦》中曾有这样的描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乎司法为民的宗旨应运而生。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的落实,无不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意识;从人民群众的热切反应,到两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无不彰显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质。守望于法治的星空之下,追寻着一路上的忠贞不渝、默默奉献,我们思索、警醒、前行。从踏上法院工作岗位的那一刻起,我们就与责任、使命和奉献结下了不解之缘。我们的权利来自于国家和人民,作为社会矛盾的终局裁判者,我们只能成为正义的化身、社会的良知。我们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我们的眼睛应当蔑视特权,我们的双肩应当扶持弱小,我们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守望星空,司法为民,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我们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与正义;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司法为民。

    守望于星空之下,司法为民,不是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公正与正义也决不是一张空头支票,而是需要我们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践行,用汗水去兑现。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们要时刻牢记“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在琐碎的工作中毫不懈怠,在复杂的案件中奔波劳顿。历史的长河悠悠流淌,法治的精神代代相传。正是这平凡的努力、点滴的公正,起到了化腐朽为神奇效果,犯罪得到严惩,正义得以伸张。正是这平凡的努力为老百姓撑起一片公平与正义的天空,让老百姓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享受着和谐与安宁。

    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罪恶。今天,我们面前的世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缤纷和嘈杂;我们的内心世界,面对着来自四面八方的诱惑和冲击;我们曾经一度坚信和追求的目标在经受着各种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挑战。坚持一份气节,保持一份忠诚,实属不易,但这正是守望于星空下的我们站在维护公平与正义最前方的真实写照。我们用水滴石穿的坚毅面对困难和挫折,用春风化雨的胸怀解决矛盾和纠纷,使和谐的气息日益萌动。是什么让我们拥有如此坦荡博大的胸怀?是什么让我们拥有这样愈挫愈勇的坚毅?是我们对和谐梦想的追求!是我们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执着!在法治建设的风雨历程中,我们无时不刻的面临着挑战的机遇。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是一个波澜壮阔充满机遇的时代,这也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挑战的事业。面对挑战,我们激流勇进;面对机遇,我们只争朝夕。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未来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虽然我们都可能是众多法院人中普普通通的一员,犹如漫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们选择了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选择了前行!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