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化解“腾房”执行难 力促和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7-11-24 13:54:22


    “腾房”类案件是执行案件中的老大难案件,但在11月20日“油城严冬”专项活动的开展第一天,大庆市红岗法院却圆满化解了一起“腾房”执行案件。

   2001年案外人吕某承租原单位的房屋,邱某某承租其中一部分房屋,租期满后,申请人责令其搬出房屋,但遭到拒绝,申请人起诉到法院。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依法判决邱某某搬出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搬出房屋。案件到期后,邱某某拒不搬出房屋。

    立案后,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办案人在第一时间拨通被执行人邱某某的电话,邱某某非常激动的说;“我认判服判,只是我租房子后装了修,安装了锅炉、窗户、铺了地砖,我花了好多钱”。另一方面,申请人却说,当时判决并没有判付赔偿,办案人从法律角度向邱某某阐述了这样判的原因,解答了邱某某的疑惑,邱某某答应来法院解决案件,被执行人第二天却没有来。

    邱某某的电话再也无法打通,由于邱某某的地址不准确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办案人依据程序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辗转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妻子,通过其妻子转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被执行人有哪些诉求和主张,由此了解到邱某某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时间转眼来到初冬,邱某某从外地赶来,通过办案人的多次沟通协调,终于将双方当事人聚在一起。执行员耐心真诚的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但是双方仍然各持己见,不愿让步。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执行干警从情理和法理上说服当事人双方,从正反两个方面向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告知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且考虑到被执行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投入和搬家等需要的费用,也向申请人做工作,希望体谅被执行人的现状。

    最后该案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以邱某某主动腾房,申请人支付部分补偿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隋洪芳(实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