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侵权纠纷一案,林甸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诉争土地并由原告享有当年种植玉米的收益。 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接触沟通,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绝签收强制执行通知书并表示坚决不返还耕地。林甸法院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侵权案件所涉及的家庭矛盾比较深,被执行人存在暴力抗法的可能性,在对该案执行难度与风险做了充分预估的条件下,10月19日上午,林甸法院执行局、法警队联合行动,共出警15人到本案诉争地块的玉米收割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所涉地块仅有7.41亩,只能进行人工收割,为了保证强制执行行为能够顺利、安全地进行,执行人员下到玉米地一直跟在收割人员的身边。从开始收割,到装满三台拖拉机玉米,历时近三个小时,执行人员全程陪同,由于出警警力充足,执行保障具体到位,整个执行过程安全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