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泰来法院对王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赵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泰来法院判决王某给付赵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判决,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泰来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查询其银行存款及财产情况,并多次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泰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之妻名下有小型轿车一辆,遂依法查封该轿车,并将查封的执行裁定书送达给王某。王某不但对执行裁定书置若罔闻,且擅自将该轿车抵偿给高某,用于偿还所欠高某债务,致使赵某债权至今未能实现。法院遂将王某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8月4日,齐齐哈尔市泰来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泰来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擅自处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行终结,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泰来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力打击妨害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