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总对总”、“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系统的灵活优势。今年以来,网络查控1300余次,接收反馈信息1000余条,既满足了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也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廉洁。
刘某是一个体工商户老板,因经营需要与农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80万元,刘某丈夫白某军和陈某、白某明自愿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未给付借款,农商银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农商银行借款本息92万余元,白某军、陈某、白某三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等人仍不履行,农商银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红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在“总对总”查控系统上查询四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等财产信息。一连串的数字跳入眼帘,个十百千万十万,系统竟查询到被执行人白某明工商银行有存款45万元!经过冻结申请、领导审批两个环节,十多分钟后,银行反馈该笔存款已经冻结完毕。办案法官在系统中将被执行人白某明的上述存款依法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
目前,执行法官依托全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发布、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推行“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网络司法拍卖等操作,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时间及诉讼成本,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