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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失信惩戒显现神威 千里之外立马还款

发布时间:2017-11-20 11:00:04


    “法官我真知道厉害了,下午我就将案款打到法院的账户上,还望你们早点把我的信息从‘黑名单’中删掉。”日前,身在西安的丁某主动联系到大庆市大同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立即给付案件款,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拒不履行罚金  被执行人上了“黑名单”

    2013年10月17日,被执行人丁某因犯抢夺罪,被大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丁某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同区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执行法官得知丁某下落不明,便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到期后,丁某仍未履行义务。2017年11月,执行法官依法将丁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限制其贷款、出境、高消费等活动。

    出行受限生意受损  “老赖”主动还款

    在执行法官将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第二天,丁某从西安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其常年在外经商,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后,其出行受到了限制,经商活动受到了影响。执行法官向丁某释明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后,丁某承诺立即通过网银转账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立即将执行案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款账户,执行法官依法将丁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上屏蔽。

    定期公布“黑名单”  履行判决可“脱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者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高级酒店等高消费,极大压缩了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如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屏蔽。”执行局局长孙浩在该院的执行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执行行动中,该院多措并举,积极摸底排查,先后将12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人员信息通过网络、宣传车、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予以公布,迫使其中1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提高,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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