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肇源县法院:调解促和解 “温和执行”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7-10-24 09:18:07


    以调解促和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是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方式。肇源县法院在开展“百日攻坚”执行行动中,坚持对被申请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进执行和解案件大幅度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共和解结案96件,执结标的5596347.9万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老哥,你看这天这么冷,我们大老远的跑过来,真是想把问题解决掉。”执行法官刘大伟对被申请人陆某说。时间已经是下午三点,凛冽的西风里,近三个小时的劝说中,陆某的情绪渐渐有所缓和,刘大伟终于看到了解决问题的一线契机。“我看老哥也是个明事理的人,你们双方本是乡邻,因为这点纠纷闹到不和实在是因小失大。”刘大伟继续加大了劝说的力度,“我们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处理,但我看你年纪大了,说话办事也是个要脸面的人,所以才给你主动履行的机会。”听到法官这样说,陆某开始犹豫了。

    陆某与同村的周某因为一点纠纷,互不相让,陆某一气之下破坏了周某建在村边的小作坊,给周某造成了损失。后周某诉至法院,经判决,陆某赔偿周某8000元。由于陆某心里有气,对于判决一直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刘大伟经过调查和细致的分析,认为陆某是个好脸面的人,同时对于法律也心存敬畏,并非“老赖”,故而定下“以调解促和解”的执行思路。此次,已经是第三次找到陆某调解,为了进一步让陆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行干警一行驱车载着陆某,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被陆某破坏的小作坊现场进行调解。眼看着陆某犹豫,刘大伟顺势揽住陆某,将他拽上警车。“老哥,这天这么冷,周某一家还要赶着开工赚钱,这事不能再拖了。今天咱们就把事情解决掉,你主动履行,以后村里亲朋见到你还能说一句——陆老哥明白事。如果不履行,我只能对你采取强制措施。”随即,刘大伟拿起法律文书,逐字逐句向陆某讲解法律规定。

    随着刘大伟的语声,陆某渐渐低下了头。

    最终,陆某同意当场赔偿周某5000元,余款年底给付,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

    拿到钱的周某喜笑颜开,对执行干警竖起了大拇指,履行了义务的陆某,也是如释重负。

    夕阳中,看着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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