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利用双向视频传输技术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诉讼,及时、快捷审结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高某结婚后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经常争吵。2003年被告到荷兰海牙工作后,双方分居至今。原、被告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但因被告身在荷兰难以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主审法官在得知原、被告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取得联系的信息后,向院领导请示,经研究决定利用双向视频传输技术于3月14日15时30分(荷兰时间7点30分)通过网络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查明,双方确属性格不和,且已分居十余年,感情已破裂,并对于离婚均无异议。最后在原、被告婚生女刘某某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