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妥善执行涉民生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17-10-12 09:37:33


    “喂,吴某某吗,我们是红岗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你们申请执行黑龙江某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在被执行人已经将100万元案件款打过来了,请你转告其他申请人,9月28日早9:30分过来取支票。”

    事情还得从2015年11月份说起,吴某某等30余人将玉米出售给黑龙江某米业公司,米业公司并未给付现金而是给每人出具一份欠条。后来吴某某等人多次向米业公司索要玉米款,米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吴某某等将米业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3月份,大庆市红岗区法院陆续受理吴某某等人诉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24件,诉讼标的额300余万元,涉及粮农30余人。经绿色通道快速审理,依法判决米业公司给付粮农玉米款300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米业公司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吴某某等人于2016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首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但由于周某拒不接听电话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的赶往区工商局,调阅了米业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米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实缴资金为0元,三个股东认缴资金为5000万元,没有厂房、实物出资,就连银行基本账户都没有。执行干警在档案中发现另外一个股东张某的联系电话,经电话联系,张某愿意到法院接受询问并接收执行通知书。

    执行人员又查阅了审判卷宗材料,希望从审理过程中寻找对执行有价值的线索。经详细查阅,发现在审理中,申请人曾提出保全申请,对被执行人米业公司的厂房、烘干设备进行了查封。但是米业公司的股东张某来到法院后,提出法院查封的厂房及设备并非是米业公司的,而是案外人红岗区某实业公司的,案外人将提出执行异议,希望法院解除对其厂房及设备的查封。执行干警于是告知张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将依法把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要如实报告公司财产信息,虚假、瞒报财产信息的,将依法对公司处于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于拘留等强制措施。经执行干警查询银行、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管理部门,均未发现米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案外人红岗区某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厂房、设备的查封,并提供了建造厂房费用流水及招商引资项目文件等证据材料。经过多次在局务会反复讨论案情,大家一致认为米业公司与红岗区某实业公司肯定存在某种关联,办案人可以以此为突破口,促使米业公司履行债务。

    于是执行人员多次到米业公司实地查找公司的财产,多次找到红岗区杏树岗镇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询问米业公司与红岗区某实业公司的关联,多次依法传唤两个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讲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最后,经过执行局领导及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红岗区某实业公司主动撤回执行异议,并且米业公司主动出具一份还款计划,米业公司同意在2017年1月先期偿还80万元,2017年6月偿还100万元,2017年10底全部偿还所欠玉米款。在2016年农历小年当天,将80万元案件款发放给30余名粮农,每人分到23%左右案件款,让粮农们看到了执行效果,执行人员感到很欣慰。

    时间转眼到了2017年6月,米业公司又没有按还款计划的时间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红岗区某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代为履行还款书,实业公司愿意用其所有的13#厂房作为还款担保,直至还清米业公司的玉米款。实业公司在9月底将100万元打入红岗法院执行款专户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以来,红岗法院紧抓上级法院部署的重点执行工作,出重拳、用实招、大力度开展涉金融、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案件来办,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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