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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破常规 创新引入第三方助推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7 16:18:49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鸡西中院)在改革试点工作伊始,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主动谋划工作,积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改革试点工作,构建起“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创新选任工作新格局。为了避免法院自选自用,一家唱“独角戏”有失公允情形,鸡西中院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上,对原有模式进行改革突破,创建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抽选、审核等工作,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新格局。实现了在挑选审核中体现公开,在随机抽选中体现公平,在任命使用中体现公正的目标。

    创新培训工作新模式。针对以往培训中出现的人民陪审员参训时间保障不足、出勤率低、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鸡西中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出了解决问题的良方,即:司法行政机关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特别是做好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参训时间;鸡西中院从参审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课程,丰富培训形式,并安排专人担任班主任管理,保证参训质量。2017年上半年,鸡西中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全市24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期间,无一人缺席、无一人请假、无一人考核不及格,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创新考核工作新机制。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发挥各自管理优势,鸡西中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了《鸡西中院 鸡西市司法局 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即:鸡西中院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审实绩的日常考核(占40%),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思想品德、学习培训、廉洁执法、审判纪律等方面的日常考核(占60%),并共同填写《人民陪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反馈给人民陪审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此举扭转了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被动局面,激发了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的责任心。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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