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有效解决了参审不及时、不均衡、不积极等问题。
一是通过制度保障参审。建立“双倍预通知”制度。为避免人民陪审员不能如期到庭的现象发生,绥棱县人民法院依托随机抽选系统和诉讼中的送达程序建立了“双倍预通知”制度。即:凡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随机选取时均按照2倍以上的数量进行操作抽取,多出的人民陪审员作为第二序位候补人选;在向当事人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时,将正式和候补人民陪审员的姓名一并列出,并以明显的方式提示当事人,如遇前序人民陪审员因事不能出庭的情况,由后序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建立均衡参审制度。绥棱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制定了《绥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绥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流程管理制度》等,为参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下限,规定了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陪审案件的上限为30件或20件,下限为3件。
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参审。创设“除权报备”机制。绥棱县人民法院在保证均衡参审的同时,还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除权设置,即“除权报备”操作。当人民陪审员因职业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庭审,在除权期间不再对其进行抽选,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工作和生活与参审职责之间发生时间冲突。增加“开庭提醒”功能。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按时参加庭审,绥棱县人民法院增加了“开庭提醒”功能。在开庭前一天,法院相关部门会通过微信将开庭的时间、案由和法庭所在楼层位置、到达法院的线路图等信息一并截图发送给人民陪审员予以提醒,以防错过开庭时间。
三是通过延伸管理保障参审。绥棱县人民法院每年会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向其所在单位发送嘉奖建议函,激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同时,院领导还带队到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走访,介绍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发送《致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一封感谢信》。通过走访、座谈、致感谢信等多种形式,很多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参审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纷纷表示全力支持,凡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时,都会通过调整工作任务等方式给予时间上的保证。
通过以上措施,绥棱县人民法院有效缓解了人民陪审员未能按时到庭,重复送达等问题,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参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