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桦南县法院:信用惩戒助力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9-27 13:43:01


    9月25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执行款16万余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王某得以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解禁。

    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从张某处借款30万元未还,张某诉至法院,桦南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2017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借款30万元,逾期王某仍未支付,张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落实,采取执行措施,本案执行到位了执行款13万余元,但剩余款项暂无着落,被执行人也去向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桦南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将王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目前,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已达到八类55项,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也将会受到惩戒。同时,被限制的还有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车票、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票、入住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等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等情形,才得以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删除。

    王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做生意出行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去银行贷款又受阻未获审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威慑力充分显现,王某彻底慌了神,这才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桦南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删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