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林甸县法院:登门立案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发布时间:2017-09-18 10:36:41


    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庄的郑某在林甸县花园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其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右髌骨骨折,经住院治疗近一个月仍未痊愈。由于没有得到及时赔偿,9月13日,郑某的亲属到林甸县法院花园法庭询问立案事宜,花园法庭了解到郑某的病情后,充分考虑到郑某尚未痊愈、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也为了进一步摸清案情,庭长冯石亮决定前往乘风庄郑某家中为郑某提供登门立案服务。干警赵富国、刘粲当天来到郑某家中,详细询问了事故经过、伤病情况、治疗花费情况,并为郑某进行登记立案。

    年初以来,林甸县法院花园法庭全面推进院党组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法院的要求,努力畅通诉讼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立案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预约立案1件,登门立案3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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