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北安法院建立审管联络员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3-03-28 09:20:04


    黑河市北安法院全面推行审判管理联络员制度,制定《审判管理联络员工作职责》,从案件信息源头抓起,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水平。

    北安法院要求各办案部门必须配备一名审判管理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审判管理及与审管办的联络工作,审判管理联络员有权对本部门和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管办对建议认真分析,合理采纳,优化审判工作。同时,理顺管理职责,审管联络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进行司法统计,对审判人员进行结案质量管理和审判业务能力考评,有效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提出改进意见。

    为提高审判管理联络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其责任意识,他们还把审判管理联络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审判管理工作任务的,予以适当奖励;未完成或未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撤销其审判管理联络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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