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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中院:创新抽选方式 完善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陪审职权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7-09-13 19:30:05


    2015年5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按照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了大胆探索尝试,取得较好成效。

    一、破除常规,创设引入第三方随机抽选方式

    在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内设机构“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专门研究规划、推进落实,提出“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攻坚克难”的指导方针,并积极推动实践。

    一是创新陪审员抽选方式。在顶层设计大框架下,对旧有模式进行改革突破,将随机抽选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既能有效利用其丰富广泛的人民调解队伍资源,社会管理基础扎实的优势,也有利于充分行使其基层工作部门的职能,更符合法院居中裁判的职责要求,杜绝和避免法院自选自用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让社会感受到抽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采取联动式选任机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紧密配合,构建起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联动共进,相互监督的选任工作机制。实行了由公安机关初步审、基层组织入户审、职能部门定向审、法院及司法机关综合审“四位一体”的审核机制,解决了法院力量不足,获取信息数据权限受限,协调环节过多等问题。市委政法委以此作为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亮点和突破口,激发了改革的“联动效益”和“共生效应”。

    三是严格遵循“三个随机”。选任期间综合辖区人口、文化程度、职业结构等要素,合理调划各办事处、社区选任比例。既保证基层一线、社区居民等群体占主导优势,又随机选出社会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的人员,使热爱陪审、德才兼备、能力较强、威望较高的公民进入陪审队伍中来。共抽选陪审员243名,为员额法官数的6倍。分布市区8个行业系统、全部6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社区,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去年4月15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栏目组、《法制日报》等十余家国家级、省市级新闻媒体对我院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

    二、分权定责,尝试构建互动式三重管理机制

    为强化陪审队伍的管理,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汇编》,明确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履职程序、参审规则、司法礼仪、奖惩考核等,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落实管理举措,实行由司法机关负责日常管理,人民陪审员自行片组管理和法院“线上、线下”统筹管理的自管与监管互动并行模式。人民陪审员不再单独由法院监督管理,而是由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片组共同完成,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次数、工作业绩、审判记录、审判作风、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多重监督。

    二是完善履职功能。总结了“严格界定事实审、发挥优势助司法、拓展潜能促绩效”的思路,大胆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程序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作为参审案件裁判员、日常执法监督员、庭上庭下调解员、普法教育宣传员、信息沟通联络员的“五员”的积极作用。

    三是规范履职保障。设立人民陪审员专项补助经费,财政负担、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会同司法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年度考核、培训。实施了退出和惩戒机制。注重参审权重,实行由司法机关“一案一选”的随机抽选参审方式,并设置除权功能,规定每人年参审案件上限为5件,确保均衡参审,有效防止“陪审专业户”,使更广泛的民意进入司法。

    三、创新突破,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参审模式

    对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难题,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具体区分案件类型、案件影响、陪审模式等,通过构建差别化参审职权配置模式,使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重点是突出“一条主线”,把握好“五个关键节点”,即:以案件事实问题列表清单为主线,贯穿合议庭模式、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合议评议、裁判文书制作整个诉讼过程。

    一是加大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的比重。构建好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合议庭中的构成比例如何构建,才能保证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既分权制约,又优势互补。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的主导作用,防止法官对其认定案件事实产生干扰,在选定合议庭成员时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尽可能超过法官人数。根据案件审理的难易复杂程度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数,重大、疑难案件由4至6名、甚至9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以增强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人数优势,让参加旁听的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是组织好庭前会议及问题列表制作。明确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法官所主持的庭前阅卷、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诉讼活动,确保实质性参审。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引导人民陪审员形成规范认证逻辑。通过案件问题列表有效固定事实审和法律审范畴,确保人民陪审员围绕事实问题进行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

    三是确保审判长主持下的庭审质效。审判长引导庭审紧紧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等审理范围进行,确保人民陪审员有效参与庭审。实行法官有限引导规则,引导人民陪审员遵循法定程序,对证据认定、事实确认进行判断,排除非法证据,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并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规则、证据资格、证据证明力、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

    四是科学设置评议表决程序。规范人民陪审员及法官发表意见顺序和表决程序,对事实和证据的裁决权,由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平等行使。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再次制作事实罗列表,调整发言顺序,合议时采取让人民陪审员先发言、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后发言的方式,以此避免人民陪审员因趋同心理而受法官意见的影响。对7至9人以上的大合议庭模式,尝试设立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审判员分组评议表决机制,形成物理隔断,确保人民陪审员不受合议庭审判员意见影响,自主展开评议。

    五是完善裁判文书表述。通过对现有裁判文书样式的适当补充,适度公开人民陪审员意见,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主体作用以及影响力和引导力,最大限度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的信任度。同时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留痕确认制度。

责任编辑: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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