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法院精心谋划,积极探索,坚持人民陪审员抽选随机性,又保证按“四有标准”选出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坚持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全面推进改革深入开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有较大提高。具体做法是:
一、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
(一)规范人民陪审员准入机制
在符合选任条件的辖区公民中首轮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经走访调查,多方了解候选人的社会评价、声誉和诚信情况后,按照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有声誉的“四有”标准确定二次候选人范围,再次进行二次随机抽选。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选任新途径。
(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纪律和司法礼仪
通过组织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回放庭审录像,开展“庭审评析”,纠正不当做法;通过组织陪审员听法律讲座、案例分析、新法适用,普及法律知识;通过组织陪审员集中培训、座谈交流,规范司法礼仪;通过走访困难当事人,开展入职宣誓,履职考核等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对法律敬畏。
(三)规范法官指导行为
主审法官组织庭前会议,指导陪审员阅卷,归纳争议焦点,理清人民陪审员在事实部分需要询问的重点,拟定事实清单;主审法官组织好庭审,积极鼓励陪审员当庭发问,逐步提高陪审能力和陪审兴趣,提高陪审员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主审法官组织合议时,对案情进行简要回顾,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培养陪审员归纳总结案件事实能力,确定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原则。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人民陪审员组织保障
(一)创设报备除权机制
考虑人民陪审员行业特点,工作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导致出现一段时间不能参加庭审的事由,创设了“报备除权”制度。规定人民陪审员具备相应事由,可以向陪审办请假,陪审办在系统中一定时间段将该名人民陪审员除权,到期后系统自动恢复抽选,以保证随机选取的到庭率。
(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为人民陪审员制作名牌卡,在审判办公区与审判员一样自由通行;适当增加陪审员补助费用,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年终评选出12名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制作奖牌送到所在单位和社区,并致单位一封感谢信,使陪审员获得各方支持的同时更有尊严的履职,获得更多的职业尊荣感。
(三)建立退出和惩戒制度
实行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背对背评价打分,定期通报,年终考核。人民陪审员评价打分排序靠后或无故三次以上不出庭,由陪审办和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共同约谈,对仍不改正的人民陪审员劝其主动请辞。从制度层面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奖惩和退出机制。
三、创新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提高庭审到庭率
为避免人民陪审员不如期到庭的现象发生,对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的样式进行了修改。凡人民陪审员参加组庭案件,在随机选取时均选取2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如需要2名陪审员,就选取4名,同时在通知书上明确备注,按选取的先后顺序,如遇前序人民陪审员因事不能出庭,由后序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从而保证开庭如期进行。
(二)加强专业化管理
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及所陪审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等情况,建定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专业分类管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需要具备专业特长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随机选取专业人民陪审员。为主审法官提供专业知识帮助,提高了参审案件质量。
(三)完善考核管理
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情况评查表》,陪审办会同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就庭前准备、庭审规范和司法礼仪等方面给人民陪审员打分,定期通报、限时整改,抽查情况进入年度考核。纪检监察室会同陪审办定期对人民陪审员组庭案件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当事人对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