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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热点问答:立案登记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9-13 10:02:09


    答:2015年5月1日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登记立案渠道畅通,运行平稳。一是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截至2017年3月底,共登记立案(初审案件)超过3117万,同比增长33.92%。其中,民事案件增长25.15%,行政案件增长54.24%,刑事自诉案件增长65.78%;二是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北京、上海法院达到98%;三是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各地法院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四是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等普遍反映,“立案难”问题已不再存在。总体来看,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诉权保障更加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各级法院及时更新观念,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立案这一诉讼的首要环节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参与诉讼更加便利。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详细列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此外,不少地区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以法院多辛苦,换得百姓少跑路。

    三是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各级法院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公开登记立案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诉讼服务场所建立专家律师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诉调对接中心等,不断拓宽社会第三方参与司法渠道。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在诉讼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登记立案宣传海报,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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