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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热点问答:如何形成各部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合力?

  发布时间:2017-09-13 09:53:02


    答:纠纷解决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应当由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

    一是要坚持党政主导。各地法院要按照周强院长在“眉山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独舞”局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学习推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坚持党政主导第一位、全域协调一盘棋,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把软指标变为硬任务,推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

    二是要加强诉非对接。要加强和完善与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的联动工作体系。

    三是要发动社会力量。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解决与其职能相关的纠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络管理员、“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不同作用,激活分散在各行各业、各领域的纠纷解决资源,鼓励其积极参与到纠纷解决中,培育社会各界的自治意识,形成纠纷解决的网络覆盖,提升社会协同行动力。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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