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司法改革热点问答:如何利用特邀调解制度分流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13 09:43:36


    答:利用特邀调解制度分流纠纷,人民法院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健全机构人员。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诉讼服务中心或者诉调对接中心具体负责特邀调解工作,承担对特邀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为防止此项工作流于形式,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熟悉调解业务的专门人员。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各级法院要认真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准确把握入册人员、入册程序,做好名册管理;正确适用纠纷流转、司法确认等制度机制。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要正确把握调解应当遵守的原则,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内容。法院要努力为纠纷分流以及纠纷与诉讼的衔接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法院应当积极开展对特邀调解制度的宣传工作。要重视对“家门口”的宣传工作,切实落实特邀调解名册公开制度,要让前来打官司的群众,在进入法院大门伊始,就可以了解到特邀调解的解纷途径。要通过宣传加强特邀调解力量,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特邀调解队伍。各级法院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典型,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